预决算公开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开展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社会帮教、调查研究等工作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决落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 为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灵璧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准确领会党的十九大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持续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服务保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持续推进平安灵璧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科技创新、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平等、全面原则,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司法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聚焦主责主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立案监督线索发现和纠正机制,加强冤错案件的源头预防,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突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四)、持续改革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措施任务落实 

    坚定不移地将改革进行到底,持续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实,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抓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大力推进职业保障政策落实。积极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规范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落实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决落实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全力支持配合改革,继续做好工作衔接。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干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强化领导班子表率作用,落实“一岗双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网络舆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纯洁干净、能力过硬的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241.5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24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24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11万元,占79.4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55.40万元,占20.57%,主要用于业务费支出。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41.51万元。收入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66.48万元,占7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96万元,占10.06%;医疗卫生支出50.80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99.27万元,占7.99%。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1241.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66.48万元,占7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96万元,占10.06%;医疗卫生支出50.80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99.27万元,占7.99%。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支出966.48万元,比2017年增加27.54万元,增长2.93%,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的调整。其中,行政运行(检察)预算711.0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255.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案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支出124.96万元,比2017年增加121.94万元,增长4037.75%,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财政部分纳入预算。其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120.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养老保险的支出;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2.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支出50.80万元,比2017年增加12.94万元,增长34.18%,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基数增大。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39.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9.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预算1.37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支出99.27万元,比2017年增加28.60万元,增长40.47%,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基数增大。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9.29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9.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986.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1.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暂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