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16.2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16.2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入都减少3.89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6.27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24万元,占59.35%;项目支出489.8万元,占40.65%。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6.2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16.2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都减少3.8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5.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结转和结余111.23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24万元,占59.35%;项目支出489.8万元,占40.6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5年度决算1.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1174.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84.5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489.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38万元,其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决算0.02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决算1.3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8.2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0.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7.81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0.0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1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0.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2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