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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5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灵璧县十八届人大

七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8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为大局服务更有力,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作为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两县两城两基地”建设目标,更加自觉扛牢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政治责任,深化“府检联动”,跟进做好检察司法保障,以法治力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74人,提起公诉755人。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起诉涉恶犯罪13人。依法从严快办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人,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突出整治“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302人。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21条意见,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47人,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务实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3人,追赃挽损560万余元。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①,强化内外协作配合,排查涉案线索9件,已全部督促整改。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持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办理洗钱犯罪案件6件,1名干警获评“安徽省2024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常态化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接待企业家约见20次,院领导带队走访重点企业25家,畅通检企沟通渠道,推动企业诉求高效处理。县检察院获县委、县政府“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表彰。牢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4人,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第二检察部获评2024年度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自觉促进高效能治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衍生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现象,全面落实办理掩隐犯罪②的司法解释和办理帮信犯罪③的意见,协同推进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29人,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3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落实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19人,起诉119人,同比分别下降30.1%和26.1%。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6%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5.1%。依托检察办案,认真分析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机制上、管理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制发检察建议17件,促进解决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普遍性、共同性、行业性、区域性深层次问题,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协同落实监检衔接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人,起诉20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惩治发生在基层的“蝇贪蚁腐”,特别是侵占、套取、挪用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发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件,逐案提出介入引导和证据补强意见。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人。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通过审理一案,实现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二、为人民司法更有情,在践行根本宗旨中传递法治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深化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化落实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举措,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深化“司法救助+乡村振兴”衔接,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向10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助力兜牢民生底线。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对有争议有影响的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49件次,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依托“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民事诉讼37件,法院均判决支持,帮助弱势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落实《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完善现场、线上、异地阅卷工作机制,支持律师依法履职。

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人,又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68人。推动落实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发挥专门学校作用“治未病”,将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依法送矫,督促有关部门对1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推进“绿伞护蕾”品牌④与宪法宣传深度融合,16名干警担任2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的“校园宣讲+基地沉浸式体验”双线法治实践活动,受众师生2万余人,取得良好效果,被《安徽法治报》及安徽电视台报道。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各类信访84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立足实际,会同县法院、县司法局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落实,凝聚司法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选派检察人员常驻县综治中心。持续推进“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践行“六尺巷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办理胡某某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积极沟通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说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积怨十余年的邻里重归于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三、为法治担当更有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树立司法公信

坚持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

充分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强化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14件,追捕追诉19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29件。研判深挖“8.10贩卖毒品”系列案,监督立案洗钱犯罪2人,追加遗漏洗钱罪行3人,追加洗钱漏犯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精准开展抗诉工作,提起二审抗诉4件,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工作,提出监督意见5件5人。与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强化财产刑执行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灵璧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意见》,提升刑罚执行工作质效。

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深化“馗乡·智慧民行”品牌⑤建设,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2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制发检察建议15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5件。办理的“李某与卓某婚约财产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获评首届安徽省“法律实务典型案例”优秀奖,同时入选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硕博课程案例库。以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积极运用“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筛选发现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并迅速立案,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安徽法治报》对相关做法予以报道。

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依法全面履职,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0件。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19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⑥的行政检察履职,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32件,既避免“不刑不罚”,又防止“非刑即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注重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矛盾争议化解实效。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聚焦“公益保护”,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检察建议34份,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7份,举行公开听证会38场,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办理的督促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宿州市电视台宣传报道。办理的督促整治市容环境卫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四、为事业固本更有为,在强化自身建设中激发履职动能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突出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深化理论武装,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统筹运用“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建和文化品牌建设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系统理解和深度把握。做实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持续推进“灵检馗风”党建品牌⑦建设。

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推动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统筹落实办案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开展专项评查活动2次,评查案件332件,修正问题33处,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学习教育目标要求,一体推进深学、真查、实改,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领导班子查摆问题8个,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实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⑧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集中党风廉政教育24次,召开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专题座谈会,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组织政治轮训,用好“中检网络课堂”,通过“理论课+思想课+专业课”三课联动,线上线下一体推进理论学习,引导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系统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深入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注重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组织“示范庭”观摩、同堂培训,带动更多检察人员成为“行家里手”,12人获“业务能手”等称号。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始终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案件听证、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151余人次,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依托“两微一端”,推进阳光检察,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在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不够深入,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司法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履职存在薄弱环节,在精准监督、深层次监督上还需加力,培育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不多。三是检察改革创新还需加力,“三个管理”⑨还需深化,数字检察工作还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不足,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力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战略擘画,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灵璧建设,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坚持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持续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互动,共同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灵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如我在诉,持续做实检察为民

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食药、社保、养老、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加强对掩隐、帮信等常见多发犯罪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要求,深入推进“四大检察”依法履职、协同履职、一体履职。持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过程监督。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持续强化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监督。深化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全程监督,一体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抓好法定领域案件办理,优化办案结构,提高办案质效,以精准规范办案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成果的制度价值。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行使。细化完善“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推动检察管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有机衔接。深化科技赋能,更好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蓝图已经绘就,实干创造未来。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灵璧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的异地执法活动;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以执法司法办案为名,谋取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检察官提示:自身“两卡”不出售,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向他人出借、出售;他人“两卡”不买卖,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后卖给上游人员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从中赚取好处费的,依然可能涉及帮信罪;“免费午餐”要拒绝,不贪图小利,遇到“免费办贷款”“在家刷单赚钱”等,切莫轻信,谨防上当。

④“绿伞护蕾”品牌: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党建工作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双融双促,倾心打造“绿伞护蕾”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检察院像一把绿伞,守护着祖国的花蕾,助力未成年人青春无悔。该品牌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理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助推“六大保护齐发力”,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⑤“馗乡·智慧民行”品牌: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品牌,将“钟馗精神”融入检察血脉,彰显检察官刚正不阿、秉公司法和公平正义的本色;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科技智慧、监督智慧”办理好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⑥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的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比如,一男子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该男子主动坦白犯罪经过,并退还盗窃的财物,取得当事人谅解。鉴于该男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检察机关通过反向衔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对该男子进行行政处罚。

⑦“灵检馗风”党建品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新模式着力打造的党建品牌。“灵”通“领”,代表以党建为引领,在讲政治、抓业务、锻基础、强监督上靶向发力,以党建引领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馗”即钟馗,代表着公平正义,也代表着灵璧检察人的司法理念,如钟馗般刚正不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风”代表着党风、家风、作风,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善作为,重自律、强作风,解民忧、惠民生,用心用情在检察办案中传递法治温度。该品牌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并在全县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作经验交流。

⑧“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⑨“三个管理”: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系由最高检提出的全新检察管理模式,要求检察机关更加关注案件办理的实质内容,将管理的重点转向案件质量与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其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