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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聚心、聚焦、聚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时间:2018-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聚心、聚焦、聚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自“三大攻坚战”开展以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心精准扶贫攻坚,助推“脱贫摘帽”勇担当。一是依法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对危房改造、新农合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帮助其堵漏建制。二是关注因案致贫群众救助。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并重点做好涉案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关注对象救助工作。三是多措并举助力脱贫攻坚。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院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明确检察长为院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党组成员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院脱贫攻坚工作,院内设各科室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扶贫措施有效落实;检察长一线指挥并联系帮扶贫困户,带头扛责冲锋,担任冯庙镇冯庙村“县脱贫摘帽决战干部包保村级工作专班”班长,以上率下,勇挑脱贫攻坚重任。选派精干人员积极参与县委“不忘初心帮穷亲、牢记使命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该院先后对虞姬乡朱桥村、冯庙镇张汪村进行对口帮扶,克服财政资金短缺困难,积极帮助对口扶贫村修路架桥,援建村民服务中心,购置、捐赠办公设备,改善了村民生活环境和基层办公条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扶贫日捐款活动,单位和干警累计捐款1.4万元。持续加强惠农惠民政策、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住房安全保障等政策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合理监督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落实。

 二、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安全稳定重责任。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系统防范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等风险。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类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开展“反集资诈骗”专项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正常市场经济、金融秩序,为该县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以及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加大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引发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信息沟通,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审快速,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妥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对无社会危险性和达成刑事和解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逮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批阅重要群众来信制度,推行检察业务骨干应约接待制度,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解决好群众合法合理利益诉求。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打早打小”、严惩“保护伞”。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并细化方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信息汇报、重大案件专报、督办,案件线索处置等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加强协作,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联系、案件提前介入、案情及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快捕快诉快判,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增强办案实效。强化宣传,充分利用“送法下乡”“江淮普法行”“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多举措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力环境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善作为。一是着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围绕最高检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综合运用审查卷宗、专项检查、受理控告申诉、两法衔接平台、新闻媒介等监督方式,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构建打击相关犯罪的长效机制。二是主动作为助推生态修复。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和提起诉前程序案件等方式,全力助推生态环境修复。近年来,该院共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约2000万元;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唐河、新汴河水源地面积近1000亩;保护修复被污染土地200多亩;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5000余吨,占地面积近5亩;促成回收和清理生产固体废物120吨,其中危险废物5吨。三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历年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的,进行逐案摸排分析,对排查出的线索符合公益诉讼标准的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建立内设业务部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在办理有关生态保护、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时,对发现的相关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办理。扎实做好“环保专项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联合下发后,及时抽调干警与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认真组织落实专项监督工作,突出做好诉前监督工作,运用检察建议,提高行政机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度,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