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22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月4日灵璧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委和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严格公正司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合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紧紧扭住县委中心任务履职尽责,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部署,自觉把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融入灵璧发展事业。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从严惩处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犯罪,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19件297人、起诉687件83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批捕34人、起诉37人,持续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批捕38人、起诉83人,让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了马某等28人涉恶案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对黑恶势力形成心理震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联动配合,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批捕11人、起诉7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将优环境、稳预期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认真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服务保障灵璧“两县两区一基地”建设。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一把手”工程,多次开展“优环境、稳经济”现场办公,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协助解决企业困难。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人,坚决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生机勃发的创新环境。依法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10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办理马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陆某某、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助力美丽灵璧建设。深化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一体推进机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案11件,履行诉前程序8件。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联合督办的徐州某再生资源公司跨省非法倾倒危废物品污染环境案,成功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涉案单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30余万元,清运处置危险废物1300余吨。坚决贯彻县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90余名干警分批深入文昌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文明劝导等便民志愿服务。

二、坚持与平安法治同向而行,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灵璧建设,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共同推进良法善治。

全面推进“府检联动”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与县政府联合推动《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落地,着力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相互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联合监督检查、案件办理互助等机制,提升工作协同质效,为法治灵璧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履职中发现,个别偏远乡镇药店存在出售假药行为,通过“府检联动”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调查,切实维护了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深化“温暖控申”建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温暖控申”建设,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着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接收的81件群众信访,一律在七日内告知“信已收到、谁在办理”,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答复率100%。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阅批群众来信,让群众的诉有人管、事有人办,以实际行动传递法治温度。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做到“应包尽包”“真包实包”“一包到底”,2022年以来,院领导包案办理涉法涉诉首次信访10件,已化解10件,推动矛盾化解在首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体现情理温度。依法不批捕81人、不起诉230人,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9人,防止“一押到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100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认罪认罚适用率92.6%,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件,推动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八五”普法规划,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60余场次,为群众提供订单式法治宣传服务,民法典集中宣讲被安徽电视台农业科教频道报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检监协作配合,受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件5人,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自行补充侦查4件次。向涉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3份,均已采纳并作出整改。扎实推进反洗钱三年行动计划,对贪污贿赂等七类上游犯罪同步审查,移送洗钱犯罪线索1件,并已判决生效,实现我县打击洗钱犯罪零突破。向市检察院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条,成案办理2件2人。

三、坚持与司法为民同心奋进倾力守护民生福祉

始终把为民司法、为民谋利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办好司法利民便民实事。抓好“检察为民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办理扶贫领域支持起诉案件32件,促成收回资金200余万元,保障了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安全。坚持应救尽救,向因案致贫、致困的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帮助群众纾困解难,助推乡村振兴。优化12309检察服务方式,信访申诉、法律咨询、案件查询一网通办。推行律师互联网“云阅卷”,办理律师在线阅卷91件,让律师阅卷“一次也不用跑”。落实县委“走基层、防疫情、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安排,全体检察人员赴向阳镇走访群众1600余户,助推解决环境污染、道路修缮、危房改造等各类问题172件。

守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人,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1件,移送审查起诉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均判决支持。守护百姓“钱袋子”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全链条打击,纵深推进“断卡”专项行动,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0人、起诉38人,批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7人、起诉65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批捕2人、起诉6人。办理的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促使其全部返还80余名被害人600余万元“养老钱”。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统一履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检察保护。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尽可能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1人、不起诉22人。强化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聚焦痛点难点问题,公益诉讼检察立案6件,针对旅馆业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系统治理,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3份,推动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持续督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织密学校保护安全网。19名兼职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开展法治教育课63次,服务师生和家长4余万人次。“绿伞行动”青年志愿服务队获评宿州市“学雷锋志愿服务优秀典型”,1名干警获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四、坚持“四大检察”同步推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强化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立案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撤案15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9纠正漏捕漏诉43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抗诉1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收押、收监难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督促依法收押98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执行监督意见3件3人。

民事检察力度增强。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27件,同比上升41%,支持提起民事诉讼32件。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37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8件,提出检察建议27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4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某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纠纷案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

行政检察开创新局。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8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同比上升100%。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被采纳。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合法院、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问题,办理案件5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相关做法被《安徽检察情况反映》选登。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公益诉讼立案9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9件,民事公益诉讼30件。履行诉前程序56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或在诉请实现的前提下调解结案。积极拓展案件范围,在非法狩猎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使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多发的情形得到遏制。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筑牢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城区内56个小区进行集中调查,针对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分别向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五、坚持对修身守正同等关注,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下更大力气、花更大功夫补短板、强素质,一体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抓牢政治建检。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自觉主动向县委报告重要工作及事项18次。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心走实。落实“党建+”模式,各党支部分别确定信访化解、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主题,推动党建业务双促进双提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深学细悟中汲取法治力量、把牢思想方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举措23条,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抓实业务强检。突出检察核心能力建设,通过选送培训、跟班学习、集中授课、个案解析、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创新“检案细说”法学研修品牌,实战化岗位练兵,提升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能力。1名干警入选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省“优秀公诉人”,2名干警入选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构建覆盖全员全时全程的“立体考核”模式,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9名符合条件的上年度考核“优秀”“一档”人员,优先晋升职级,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

抓紧从严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修订完善《从严治党 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清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从实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研究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措施。加强廉洁从检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制定《作风效能督察和问责实施办法》,落实“检务月督察”制度,时刻督促干警树牢纪律规矩意识。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今年共主动填报67件次,让“逢问必录”成为每个干警的行为自觉。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时刻谨记权为民所赋为民所用,以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100余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宣告、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驻院纪检监察组长列席检委会常态化,促进阳光办案、公正司法。全面推行检察听证,推动建立听证员库,组织公开听证90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及时更新检察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让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确保检察权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事非经过不知难,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审视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标中心大局,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四大检察”业务均衡发展还有差距,补齐工作短板还需要更多实招;三是与时俱进提高业务素能仍需下功夫,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差距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会严肃对待,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体现到实际行动上。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筑牢政治忠诚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委、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践行“三个务必”,既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又通过检察办案坚决捍卫党的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从委中心工作出发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在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集中打击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两县两区一基地”建设,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在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方面积极作为提升检察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

三、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坚守忠于人民的情怀,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监督办案中,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秉持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的承诺,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检察为民实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耕监督主责主业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法律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对虚假诉讼、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信息保护等办案要求。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常态化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落实情况监督,强化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高度重视队伍素能建设,抓实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持续提高战斗力、软实力和影响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完整、准确、全面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灵璧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改两为五做到2022年2月7日,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栅洁在会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做到对标对表、做到有求必应、做到真心真情、做到求真抓实、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即:一改、两为、五做到。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合规守法经营,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发生。

府检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是省政府与省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着力打造的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温暖控申:“温暖控申”是检察机关服务信访群众、践行检察为民宗旨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通过狠抓“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等工作,立改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环境、服务方式、服务作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省检察机关擦亮“温暖控申”品牌践行法治为民初心获评徽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⑤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