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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灵璧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灵璧检察砥砺奋进的五年,面对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使命在肩、奋力前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两县两区一基地”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砥砺检察担当,为大局服务

五年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始终坚持与灵璧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共进,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建党100周年,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依法起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及涉枪涉爆犯罪26件54人。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91件705人,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9件20人。坚决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164件217人。以能动检察履职,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灵璧建设。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在“战疫”中体现检察担当。组织48名干警深入社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对8件涉疫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防疫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或重要管理、核心技术人员,依法不批捕6件6人、不起诉9件12人,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办理的姚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既帮助劳动者拿回10万余元血汗钱,使其不再“忧酬烦薪”,又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姚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4件117人。王某龙涉恶案、杨某某“套路贷”犯罪案、田某山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均被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忠诚履职担当,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诉涉恶犯罪2人,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犯罪提请逮捕4人、移送审查起诉9人,依法不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主动介入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提出法律适用及取证意见100余条。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推进,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三长签字背书”制度,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3条,移送保护伞线索11条,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追缴黑财3000余万元。聚焦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制发检察建议41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7名干警被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24条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法治产品和保障。坚持以办案促发展,起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12件12人,营造安商护商的社会环境。起诉串通投标、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38件93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院领导主动带案回访,延伸检察服务“半径”,将检察服务送到“家门口”“厂区里”。举办“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家参与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开通热线电话(96309),畅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及权利救济绿色通道。设立“服务轴承产业发展工作室”,打造“点对点”精准服务,着力保障灵璧“百亿级轴承产业基地”建设,相关做法得到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二、坚持践行检察初心,为人民司法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坚持人民至上,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人。完善“司法救助+扶贫”机制,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为31名贫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1.93万元,助力攻克贫困堡垒,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系列活动,深入乡镇开展普法宣讲20余场,提供涉农法律服务。组织干警开展结对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为高楼镇崔庄村援建“法治文化公园”,促进群众法治观念养成,助力建成“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向冯庙镇大陈村派驻工作队,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守护人民幸福生活。严惩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32件90人,守护美丽家园。对许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提起公益诉讼,判决要求其及时补种树木,并承担看管职责5年,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对灵城辖区医院违规排放医疗废水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健康隐患。部署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早餐店油炸食品中铝超标多发的现象,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窨井盖管理专项监督,主动与城管、住建等部门沟通,督促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出行更放心。开展“公益诉讼筑牢消防安全”专项活动,助力拧紧公共消防“安全阀”,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6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17人,促进社会和谐。把公开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开展公开听证34件次,面对面释法说理、解疑释惑,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秉持“办案就是办民生”理念,建立轻刑犯罪案件检察阶段调解机制,刑事和解不捕72人、不诉16人,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完善“温暖控申”建设,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网上服务平台,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畅通信访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接收群众来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除无有效联系方式外,程序性答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100%。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统一集中办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不批捕54人、不起诉43人。与灵璧县第九中学(专门学校)共建观护帮教和救助基地,为罪错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积极条件。对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22件145人。探索实践《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一起案件的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分别发放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与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异地救助,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治疗,相关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例”,并被安徽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收录。深化“绿伞行动”品牌建设,筹建400余平方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院领导和未检业务骨干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讲法治教育课300余场。最新开展的“暖冬关爱,法治护航”检校共建活动,被“学习强国”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予以报道。

三、坚持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推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协调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书面纠正违法90件次,提出(提请)刑事抗诉33件,立案监督30件,依法追捕、追诉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5人。张某杰、张某明抗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精品案件”。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强化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加强监管场所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100余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职权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2人。审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特赦案件92件92人,确保全县特赦工作准确高效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做强民事检察。学习宣传《民法典》,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提请民事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7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耐心释法解惑,化解诉讼主体之间矛盾。加大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与信息反馈双向移送机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178件。依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件5人,助力破解执行难。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41 件,帮助追讨工资50余万元。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78件,民事和刑事手段双管齐下、双向发力,惩治打“假官司”者8人。

做实行政检察。自觉将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当情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9份。聚焦非诉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1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出检察建议3件。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配合,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回应合法合理诉求。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9件86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探索“全流程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6件,整改193件,整改率达98.5%。督促未办理环评或造成污染的60余家企业切实整改,促成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00多万元、行政处罚款2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把公益诉讼作为党委政府化解难题的后盾支持,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针对老濉河大庙段水质污染、新汴河堤岸上倾倒垃圾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件,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开展英烈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烈士陵园的管理和保护,维护英烈尊严与合法权益。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衔接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促进检察建议发挥最大效能。

四、坚持深化检察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一以贯之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高效完成转隶工作。深化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强化与监委的衔接协作与监督制约,审查起诉监委移交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5件,着重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深入沟通,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监检环节无缝对接,办理了全市首例监察调查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极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员额内检察官26名,选任检察官助理18名,司法行政人员比例控制在13%以内。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办案858件。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设立7个业务机构、2个综合部门,优化派驻检察室办案职能,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完善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制度,4名检察官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到实处。

稳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检察官“一案到底”,更加有效地衔接侦查与审判监督。践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指标,尽量避免程序空转,刑事案件“案-件比”降至1:1.19,减少了群众诉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2021年,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从宽处理845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87.75%,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占比52.71%,上诉率仅为2.72%,实现了认罪服判、节约司法资源的良好效果。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检察业务科技支撑,促进司法办案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结合,被评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主动参与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能辅助办案、检察移动办公、检务综合三大系统应用,提升办公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提供线上阅卷服务151次。依托远程提审系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检察办案,通过“线上模式”,实现对244件293人“面对面”讯问,确保了司法办案不间断,监督标准不降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加强内部监督。

五、坚持锤炼检察队伍,夯实发展基础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基石。

坚定不移抓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报告重要事项及办案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和县委同心、同向、同步,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检察履职、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筑牢政治忠诚,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开展“讲述党史故事 传承红色基因”党史故事分享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干警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优化政治生态,深入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坚持刀刃向内推进自我革命。坚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深入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郭建军、陈冬案为镜鉴,开展剖析研讨6次,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开展“从‘旗帜’到‘镜子’的反思”主题大讨论,剖析检视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等方面问题9条,制定整改措施15项。通过自查自纠,对主动说明情况的9名干警,落实从宽处理6人,移交纪委监委审查调查3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2人被清除出检察队伍。经教育整顿验收评估,案件线索办结率100%,顽瘴痼疾整治率100%,教育整顿成效明显。完善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加强“关键少数”教育管理监督,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约谈长期零报告部室负责人,敦促真报、实报,2021年填报数量同比增加300%。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基层战斗堡垒,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拔重用3人、交流轮岗6人,调整后的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下降3.6岁,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占比提高20%。狠抓素能提升,开展“以案教学”和庭审观摩活动,举办、承办业务竞赛,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选派干警参加上级业务培训138人次,组织“线上”业务学习490余人次,着力提升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力,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2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按季度评选表彰“检察标兵”“先锋岗位”,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2021年,5个集体和8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15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1名干警被选树为市级英模、2名干警被评为县级先进。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时刻谨记权为人民所赋、为人民所用,以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案件观摩等活动360余人次。不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及时更新检察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4件,公开法律文书1900余件,让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确保检察权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检察工作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和抓手不多,优化营商环境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在监督履职上,司法理念还需更新,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距离“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差距;三是在基层基础上,创新发展还需持续发力,在全省、全市叫得响的品牌亮点工作不多;四是在从严治检上,监督制约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灵璧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的服务保障灵璧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聚焦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继续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深做实司法救助,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坚定不移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的情怀护航人民幸福生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承担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突出惩治教育、医疗、养老、环保、食药、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用心办好为民实事,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八五”普法,把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实的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以更强的决心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健全员额动态调整和惩戒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建设。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深化智慧检务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强化队伍建设,以更严的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突出实干的用人导向,选拔重用善谋划、重实干、肯担当、出实效的干部。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征程催人奋进,新使命重任在肩。站在建党百年、奋进“十四五”的重要历史节点,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解放思想、实干担当,在推动灵璧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斗争

“打伞破网”:“伞”指黑恶势力“保护伞”,“网”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打蛇打七寸,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才能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打财断血”:就是斩断黑恶势力的资金链,打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让黑恶势力无法进行资金运作,从而断其血脉,最终从根部将其瓦解。“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三长签字背书”: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是否有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实行逐案排查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字负责。(见报告第2页)

2.“司法救助+扶贫”机制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扶贫局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细则》,在办案过程中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依法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改善生活环境。(见报告第4页)

3.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公开听证具有兼听则明的优点,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解疑释惑,可以有效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消除社会戾气,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见报告第5页)

4.“绿伞行动”未检品牌

“绿伞行动”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犯罪综合防治工程的简称,是县人民检察院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先后荣获安徽省“月评十佳”学雷锋志愿服务典型、宿州市“月评”学雷锋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第五届宿州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四个十佳”先进典型、宿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项目交流会优秀项目等称号。(见报告第6页)

5.两法衔接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简称,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工作衔接机制。该机制旨在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置于阳光之下,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现象发生,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法治建设合力。(见报告第8页)

6.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核心是统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了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做到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见报告第9页)

7.“案-件比”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案-件比”是1:1,即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计算“案-件比”目的是引导检察官将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见报告第9页)

8.“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1年6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按照上级部署,县检察院开展了“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和党政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专项行动,完成对19家单位集中宣讲活动,党政领导干部签订承诺书645份,政法干警签订承诺书97份。(见报告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