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3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设立70周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聚焦全县中心大局,优化检察服务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主动融入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办理了“利兴源”“立丰投资”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批准逮捕4人。助力脱贫攻坚。联合县扶贫局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完善“司法救助+扶贫”机制,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贫的帮扶作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已办结2件发放救助金5万元,提升了因案致贫返贫刑事被害人脱贫信心。参与污染防治攻坚。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27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今年以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8件20人,提起公诉5件31人。王某龙为首的恶势力、李某、西某贺等涉恶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惩。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黑恶犯罪精准识别,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犯罪提请逮捕4人、移送审查起诉9人,经审查,不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4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证意见100余条。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移送制度,对排查出的10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出线索6件,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办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把握好时、度、效,营造正面宣传的舆论强势,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深入人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严厉打击“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对涉枪涉爆犯罪提起公诉13人。持续严惩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61人,提起公诉45人。启动重大恶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从快批准逮捕“4?01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凌某某。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5人,提起公诉97人。坚决惩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42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批准逮捕危害网络安全犯罪11人。
助力乡村振兴。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提起公诉2人。严惩影响乡村经济发展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了陈某军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案。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激化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不批捕11人。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系列活动,先后深入朝阳、下楼等乡镇开展普法宣讲12次,提供涉农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24条具体举措,助推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批准逮捕串通投标犯罪16人,提起公诉40人。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走访调研民营企业20余家,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撰写调研报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依托12309检察服务网络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诉求表达和法律服务渠道。通过组织“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发放民营经济相关资料1000余份,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37人、不起诉15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办案中发现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以及网吧、宾馆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上网、住宿滋生违法犯罪等情况,向公安、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份,督促配合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参与“学枫桥、重化解、建机制、保稳定”专项行动,创建“温暖控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业务骨干应约接待制度。对群众信访事项,7日内程序性回复128件,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程序或结果答复110件,答复率8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各类集中宣讲40余场。发挥“新媒体工作室”作用,推送法治宣传信息180余条,传播法治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谋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细化法律监督
牢记为民宗旨,立足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49件509人,提起公诉609件839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5人、不起诉9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7人。对侦查机关执法不规范、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8件,办理的“张某明、张某杰行贿抗诉案”,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加强监管场所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纠正监管场所违法34件次,办理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28件次。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53件次,监督收监执行4人。对财产刑执行发出纠正意见并被采纳10件。审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特赦案件92件92人,确保全县特赦工作准确高效开展。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法律宣传,广泛开辟案源,积极履行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8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提请抗诉2件,对没有错误的裁判,不支持监督申请10件,并耐心释法解惑,化解诉讼主体之间矛盾。加大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与信息反馈双向移送机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48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依法监督审判机关规范办案程序,提出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9件。
做实行政检察。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质效。通过加强与环保、国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走访联系机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30余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4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行政执法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做好公益诉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公益”核心,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件,办结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4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学校周边小商贩、小超市等加工、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职开展专项监督,摸排梳理突出问题,并建立台账,对其中104件线索进行审查,依法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聚焦环境保护持续发力,对灵城辖区医院违法排放医疗废水,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线索进行逐一排查,向县卫健委等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督促各医院落实整改,消除健康隐患。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编发公益诉讼信息作品20余条,获得大量转发和点赞,普及公益诉讼知识,营造依法保护公益良好氛围。
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品牌。立足办案,深化“绿伞行动”未检品牌创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4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落实特殊保护制度,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64人次。开展“五个一”活动,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校园法治宣讲24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中小学生3.5万余人。2019年6月,“绿伞行动——送法进校园”项目,被评为安徽省“月评十佳”学雷锋志愿服务典型。依托灵璧县第九中学(专门学校),共建观护帮教和救助基地。联合团县委、政法各机关建立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律援助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不批捕帮教12人次、心理疏导17人次。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严格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强化与县纪委、监委的衔接协作,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办理了县监委移送的岳某然受贿、徇私枉法、容留卖淫、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付某受贿、贪污、串通投标案,王某清受贿、贪污、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案。
三、抓落实,聚焦创新发展,深化检察改革
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落实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共评查案件507件。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2人因违纪违法被免去员额检察官法律职务。推动落实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9个内设机构。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采取随机分案办理为主,指定分案办理为辅,优化办案组合,提升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教育培训,引导检察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满足人民司法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增强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动性,在办案中熟练掌握、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范围、条件等要求,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深入开展。11月份,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案件比例达85.26%,有效惩治犯罪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
落实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自觉接受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学生、民营企业家、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代表260余人次,走进县人民检察院、走近检察官,展示和宣传检察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提升检察公信力。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做到法律文书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公开法律文书53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件,以公开促公正。
四、重自强,聚焦从严治检,强化队伍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党组和各支部围绕“一章两书”进行集中学习,对照8个专题分别开展集中研讨。组织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初心三问”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学习实效。观看《榜样4》《红色故事汇》等电教片,强化先进引领。以“三访三重温”引导党员“忆初心、担使命”。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检察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6篇,并进行专题交流研讨。组织党员干警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查不足,检视查摆问题50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落实整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定期研判,建立完善意识形态责任体系。
严肃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整肃年专项行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按照县委“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部署和要求,组织观看《馗乡镜鉴3》等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为鉴”专题研讨,以郭建军、陈冬案为鉴,进行“以案示警、从严治检”专项教育整顿,肃清消极影响。依法、快速、稳妥化解陈冬积压案件。先后9次召开党组会,对陈冬积压案件处理部署整改,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攻坚,实行案件处理日报送制度,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保证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受理、登记、办理全程进行流程监控,建立案件“月核对”制度,逐案核对本月内与公安、法院收送案件情况,规范流程管理,杜绝案件积压。强化重点评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案件“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不批捕404人案件、不起诉26人案件、改变强制措施11人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深刻汲取郭建军、陈冬案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作风险点,消除隐患。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梳理排查工作风险点40余个,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细化整改举措,严格落实整改,堵塞检察工作疏漏。驻院纪检监察组牵头,对干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对2007年以来从事公诉办案工作的检察人员进行谈话63人次,核查是否存在压案不办等违纪违法情形。
提升综合素能。坚持需求导向,拓宽培训范围,分类分层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坚持实战导向,开展“以案教学”和庭审观摩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各业务条线技能竞赛。不定期邀请上级院业务专家、高校和县委党校教授来院授课,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构筑“互联网+”教育培训新模式,充分利用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优化培训资源,提升培训实效。
各位代表,2019年,是灵璧检察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全院干警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砥砺前行,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群众满意度从低谷持续回升。这既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样,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灵璧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郭建军、陈冬案的消极影响仍未完全消除,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推进和开展;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工作运转、衔接配合等仍不够顺畅,检察职能的履行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仍待补强,特别是公益诉讼还需加大推进力度;四是干警综合素能及办案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缺少专家型业务尖子的引领和带动;五是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部分干警担当意识不足,极少数干警自我约束不严,存在风险隐患。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以“钉钉子”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县人民检察院整装待发、重塑形象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恪尽检察职责。
一、在强化政治引领上获得新成效。提高检察工作的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完善“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着力提高党建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度,确保检察工作在正确道路上行稳致远。
二、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展现新作为。确保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大局,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积极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助力“脱贫摘帽”,守护美丽家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推进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在深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进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围绕“长效常治”,在推进行业综合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继续在“打伞破网”及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抓好典型案件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
四、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实现新成果。强化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日常运转、办案组衔接等。持续深化、巩固员额制改革,提高检察官专业能力素养。落实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适用,确保法律正确高效实施。
五、在强化队伍建设上凸显新气象。进一步肃清郭建军、陈冬案的消极影响。以党建带队建,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好灵璧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