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4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从严队伍管理,不断打造新亮点,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灵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晓峰同志被评为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全国模范检察官”。
一、服务中心大局,凝心聚力,凸显新担当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全面履职,提供法律服务。
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打防并重,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坚持办案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批准逮捕6件9人,提起公诉5件7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件8人,提起公诉3件6人。积极开展“反集资诈骗”专项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聚力精准脱贫攻坚。县人民检察院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工作,及时出台服务保障灵璧“三大攻坚战”实施细则,开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灵璧检察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参与县委“不忘初心帮穷亲,牢记使命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检察长担任“村级工作专班”班长,党组成员带头扛责冲锋,统筹协调,确保扶贫措施有效落实。强化与纪委、监察委配合衔接,从严从快办理涉农领域“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案件。对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关注因案致贫群众司法救助,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11人,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其中救助贫困户2人。
助力环境污染防治。紧盯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事项,深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倾倒污染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1件19人,提起公诉5件11人。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9件14人。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守护“绿水青山”。
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服务和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从严处理针对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套路贷及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5件27人,提起公诉10件18人。强化平等保护理念,维护民营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讲“四送一服”进民企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维护和谐稳定,奋勇争先,展现新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1件36人,提起公诉19件38人。深入开展打击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整治专项行动,批准逮捕37件61人,提起公诉40件48人。突出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34件41人,提起公诉75件75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落实“五项举措”,注重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件32人,提起公诉5件29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报备、重大案件专报、督办,案件线索处置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二是组建专业办案团队。配置精干力量,合理细化分工,确保涉黑涉恶打准打实。成功办理省院2018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李某、西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组织卖淫等案,李某某、晏某某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三是细化办案举措。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加大对黑恶势力依法追捕、追诉力度,提升扫黑除恶打击质效;四是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配合,及时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办案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等办案协作机制,增强扫黑除恶打击合力;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月”等活动,通过手机报、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
积极参与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规定,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0人,不起诉6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检察业务骨干应约接待制度,检察长接待来访12件30人,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检察长担任灵璧一中法治副校长,党组成员和业务骨干积极担任1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题普法18次。组建“新媒体工作室”,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三、践行司法为民,恪尽职守,开创新业绩
做优刑事检察。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法定职责,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45件474人,提起公诉549件727人。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强化对证据合法性审查,坚守防冤纠错底线,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13人、漏诉27人,法院均已做出有罪生效判决。提出检察建议3件;二是持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0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市院支持抗诉后,市中院改判4件、发回重审5件。创立的抗诉“四步工作法”,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三是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专项活动,办理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42件。对社区矫正监管违法提出纠正和发出检察建议64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件。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四是强化控告申诉监督。创新工作机制,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4件。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5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办结市院交办案件7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实施民事检察提升计划,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能力、监督力度、监督质效,全面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检察职能。深化“阳光民行”品牌建设,畅通民行监督渠道,拓展民行监督案源,宣传民行检察工作,扩大民行检察社会影响。办结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0件。开展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9件。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6件,采纳23件。支持民事诉讼15件。
做实行政履职检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市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对本县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正确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审慎办理督促履职案件线索,以诉前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以促进问题解决为目标,紧扣回复期限、行政机关承诺整改期限两个时间节点,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0件,采纳69件。通过检察职能延伸,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高检院、省院公益诉讼工作部署,突出重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多举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是紧扣“公益”核心。开展“网络配餐平台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监督”,促进环境修复治理,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和办理诉前程序等方式,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污染唐河、新汴河水源地治理恢复,督促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固体废物转运清理;二是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注重公益诉讼线索的摸排,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适时进入诉前程序。紧盯中央、省市环保督查反馈,加强与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出检察建议21件,督促整改落实;三是规范案件办理。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依法加强证据收集固定,确保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诉得出判得下。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提起公益诉讼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组织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观摩庭。对许某某等人滥伐林木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要求被告人及时补种树木,并承担看护管理职责5年,恢复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以“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通过街头专题宣传,社区走访座谈,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规范司法行为,驰而不息,抢抓新机遇
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出台《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利用网上办案、网上监管,以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普通案件全面查,特殊案件重点查,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929件。构建“案件评查+专项检查”、“执法档案+绩效考核”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让执法规范的硬性规定得到刚性执行,以公开促规范。
寓教于行筑牢思想堤坝。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省院党史研究专家讲授专题党课。党组书记代表党组进行大会集中谈话提醒。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挖查细问题不足,对账销号整改落实,以规范促公正。
开诚布公提升司法公信。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报告工作,坚持向县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畅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渠道。2018年4月,根据省市院部署,落实好合肥、六安两地省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积极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新闻发布会、主题“检察开放日”、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100余人次。积极开展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需求计“大走访”活动。全面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公开的法律文书全部公开,及时向当事人推送所有案件程序信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赢公信。
五、推进检察改革,攻坚克难,实现新突破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选任常态化,根据上级院统一安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9名。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全面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出台《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员额内院领导办理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类型、数量,明确考核办法,切实发挥员额内院领导在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履职示范作用。
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2017年5月,省院发布《安徽省编制较少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法专项编制50人以下的基层检察院试点改革。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酝酿,做好改革的前期准备。2018年11月,省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下发,对标上级院部署,拟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层报省院备案审批。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组建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选配精干办案人员,专司对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与监察机关建立协调衔接机制,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现与监察机关的“无缝衔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已提起公诉6件6人。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检察业务科技支撑,促进司法办案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结合,实现检察工作提速增效。推行智能语音技术应用,发挥智能语音输入法、智能语音讯(询)问系统、远程提审系统和智能语音会议系统作用,提升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人民群众信访渠道。积极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优化融合控申接待、检察服务、公共办案、12309热线等功能,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
六、从严队伍管理,行稳致远,谱写新篇章
抓政治建检凝心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为人民”主题道德讲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做到重大部署、全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将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带队建,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抓素质兴检固本培优。注重履职能力培养,坚持“需求导向”,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分批次组织全体干警赴西南政法大学参加检察素能提升研修班,以“四项举措”推进修订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习贯彻。注重职业精神培养,举行宪法宣誓,强化干警尊崇宪法自觉性,激发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一二三四”工作法,充分发挥道德讲堂等阵地作用,持之以恒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完善奖惩机制,发挥先进模范的激励和表率作用,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抓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强化主体责任,以落实省委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深挖不足、改进工作,狠抓教育、管理、监督。强化作风整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要求,反“四风”、转作风,扎实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落实“三查三问”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整顿机关慵懒散,提振队伍精气神。把干警八小时内外行为均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强化监督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加强约谈教育,前移监督关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抓品牌创育强基固本。持续推进“品牌创建提升工程”。做强“绿伞行动”未检品牌,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尝试建立异地帮教机制,拓展“绿伞行动”品牌影响。深化“阳光民行”品牌建设,畅通民行监督渠道,扩大民行检察社会影响。深化“典型培育工程”。积极挖掘、培育和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赵晓峰同志继被评为全省“十佳女检察官”、“三八红旗手标兵”后,在2018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中,又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县委要求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赵晓峰先进事迹。
各位代表,回顾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改革中开拓奋进、砥砺前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契合程度不够紧密,服务“三大攻坚战”、“四个灵璧”建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人才缺乏,履职能力亟待加强;三是品牌创建工作推动乏力,打造新亮点、争创品牌举措不够;四是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干警专业素能与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仍有差距,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匮乏,从严治检仍需向纵深推进。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检察工作中,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突破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持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检察工作血脉、化为行动,持续加强对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二、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服从大局、服务人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以及高检院、省院相关要求,为灵璧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服务,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持续深耕新时代法律监督主业,以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为突破口,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均衡发展,着力解决检察监督“不平衡”问题。强化刚性监督,实现检察机关职能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确保办案效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严格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拓展检务公开平台,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建设更高层次的阳光司法,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双提升。
五、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美好灵璧崭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在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扎实,检察文化机制建设健全,检察人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检察文化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评选,每三年评选一次。2018年2月,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见报告第1页)
2.全国模范检察官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评选,是检察干警个人在系统内能够获得的最高荣誉,每四年评选一次。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宿州市共有3名检察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均为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或者曾经在该院工作过,分别为王荣辉(2006年)、刘擎(2010年)、赵晓峰(2018年)。(见报告第1页)
3.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灵璧检察在行动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院部署,结合灵璧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市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宿州“三大攻坚战”的意见>实施细则》,着重做好8个方面工作,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和司法办案公信,坚定不移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见报告第2页)
4.检察开放日
检察开放日是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全面展示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制作展板、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新闻发布会、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人民检察院工作成效,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见报告第2页)
5.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见报告第2页)
6.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行为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或其亲友索要“虚高借款”,或以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亲友财物的行为。(见报告第3页)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
“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见报告第4页)
8.法律六进
法律六进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活动。活动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旨在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获2011—2015年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见报告第4页)
9.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在办理案件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该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见报告第4页)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见报告第4页)
11.新媒体工作室
为进一步顺应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发展要求,根据全省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会议部署和省检察院2018年政治工作要点要求,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组建“三原色新媒体工作室”,并于2018年7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人民检察院首批新媒体工作室示范点建设单位。(见报告第5页)
12.抗诉“四步工作法”
近年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探索运用“四步工作法”,推动刑事抗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见报告第5页)
13.社区矫正
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见报告第5页)
14.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评定的,每三年评定一届。通过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促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工作,改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工作条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2018年1月,灵璧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获“第五届全国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见报告第6页)
15.“阳光民行”品牌
“阳光民行”品牌是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打造像阳光一样透明温暖公正的民事行政检察新形象,推出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品牌。开通民事行政检察热线6034953,制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册,向群众发放联系卡,在灵璧电视台、灵璧报等新闻媒体图文并茂地宣传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受理案件类型以及申请监督的途径、方式等。通过“阳光民行”品牌创建工作,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数量、保证办案质量、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影响。(见报告第6页)
16.支持民事诉讼
支持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制度。(见报告第6页)
17.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报告第7页)
18.诉前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或行政机关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见报告第7页)
19.“案件评查+专项检查”、“执法档案+绩效考核”的监督激励机制
“案件评查+专项检查”是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在案件全面评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专项抽查检查。第一阶段由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开展自查;第二阶段由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第三阶段由评查人才库人员对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执法档案+绩效考核”,执法档案通过《干警执法办案基本情况表》、《案件评查情况表》和《执法办案年度考核及奖励惩处情况表》记载案件办理全过程,干警执法档案所反映的内容作为其公务员考核、检察官遴选、岗位调整、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通过构建“案件评查+专项检查”、“执法档案+绩效考核”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规范了办案部门和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促使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见报告第8页)
20.“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
“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是省检察院部署的专项活动,其目的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部署,及时制定了《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和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组织干警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邀请省检察院党史研究专家为全体党员干警上党课。围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司法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对照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把问题找准找实,对账销号整改,确保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取得实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见报告第8页)
21.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
员额内检察官是指通过员额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推荐提名等程序,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进入员额,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助理是指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的检察人员。(见报告第9页)
22.内设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优化司法职能配置,突出主办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梳理内设机构职能,整合业务相关、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理顺本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之间及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之间关系,形成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组织架构。改革后,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由14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内设机构。(见报告第10页)
23.检务工作区
检务工作区由一个检务大厅、一个网络平台、三个功能区域组成,主要职能是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执法办案、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见报告第10页)
24.“一二三四”工作法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采取“一二三四”工作法,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构建一个机制,积极构建全员参与、全员共享的检察文化建设机制;做到两点结合,将检察文化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用好三项载体,充分运用发挥好检察业务大讲堂、团总支等各类群团组织、道德讲堂等各类活动阵地的作用,推动检察文化建设不断繁荣发展;实现四个提升,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坚定干警的理想信仰,进一步提升干警的能力素质,进一步优化单位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擦亮灵璧检察的金字品牌。(见报告第11页)
25.“绿伞行动”品牌
“绿伞行动”品牌是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打造的未检工作品牌。“绿伞行动”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犯罪综合防治工程的简称。“绿伞行动”在2016年9月安徽省第三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荣获二等奖。2017年5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对“绿伞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共青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到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考察调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未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见报告第12页)
26.赵晓峰简要事迹
赵晓峰,女,中共党员,现任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晓峰同志三十年如一日,对待组织无限忠诚,对待工作精益求精,对待同志严管厚爱,对待群众视如亲人。在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时,推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一片诚意服务”四个一接待制度。分管侦监、公诉工作时,始终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和定性关,着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带领科室连续多年在全市业务考评中排名第一。分管反贪工作时,探索运用“心理沟通讯问法”,先后成功办理了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赵晓峰同志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内涵,组织干警创作钟馗文化剪纸,打造并不断丰富具有灵璧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2016年5月,赵晓峰同志被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明办评为敬业奉献类“安徽好人”。2016年8月,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省内主流媒体专程来到灵璧,对赵晓峰先进事迹进行实地采访。2016年11月,赵晓峰同志被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评为“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7年3月,被安徽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2018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县委要求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赵晓峰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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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