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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璧县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7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两大主题,“高举一面旗帜”、“争创两块牌子”,着力“打造三个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推动“四个灵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致力服务美好灵璧建设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经济发展。贯彻市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2条意见》,引导司法办案坚持“三个平等”、落实“四个并重”、区分“五个界限”、恪守“六个严禁”,针对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慎把握办案时机节奏,妥善处理涉及非公经济案件,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办理“e租宝”等社会关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3人,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为我县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城乡统筹建设规划,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预防工作,突出办案重点,积极服务和保障城镇化进程。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在提升服务效果方面精准发力,依法办理危害改革发展的案件13件。

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落实惠农政策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电网改造升级、扶贫开发、新农合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全年共计立案查处7人。对危房改造、新农合等腐败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助力堵漏建制。

护航“大美灵璧”新征程。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破坏性采矿等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各类公害污染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紧盯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立整立改。

二、依法惩治犯罪防范风险,全力推进平安灵璧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坚持把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暴、盗抢拐骗、制贩毒品等犯罪;严厉打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与公安机关协作,着力开展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反恐怖、反间谍、反渗透专项斗争和打击网络谣言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等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3411人,提起公诉698852人。我院侦查监督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妥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51人、不起诉4人。举办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听证会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检察业务骨干应约接待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今年10月,我院控申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持续深入开展“绿伞行动”。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坚持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办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创建“绿伞行动”未检品牌,开通“检爱·绿伞”热线、“灵检检爱”微信公众平台。加强与县关工委、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协作,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志愿者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青少年成长心理发育特点,采取其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精准法制宣传和巡讲。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政法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628日,中央电视台12套“社会与法”栏目《道德观察》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予以报道。11月初,我院青年检察官“绿伞行动”志愿法律服务队又被团省委授予第十一届“安徽省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荣誉称号。

三、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着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24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人。

严肃查处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按照省、市院案件办理的要求和部署,紧紧抓住行贿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惩治围猎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侦查数据库为依托,查处了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4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侦防专项活动。为保障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处危害惠农扶贫资金,啃食群众利益的“蝇贪”。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围绕全县精准扶贫开展精准预防工作,紧盯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发放两个关键环节,联合扶贫部门、财政部门会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扶贫局、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好扶贫精准预防工作,强化对“最后一公里”的监督。

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持续推进“无职务犯罪村、镇”创建活动,拓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继续发挥“检察长宣讲团”和“青年检察官宣讲团”作用,扩大预防宣传教育成果,在全县重点系统、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馗风行”宣讲活动。认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与县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借助邮路把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同县卫计委联合开展“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开展专题讲座,结合办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和查询工作,切实发挥在工程发包及政府采购“廉洁准入”的门槛作用。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转变观念,提升监督意识。全面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司法原则,严防起点错、跟着错。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15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实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依法提出抗诉8件,均得到市院支持。

健全机制,强化监督举措。细化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件。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场所混关混押、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备、违反规定提讯等违法行为13件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4人次,监督收监3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实现全县范围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全覆盖。

创新方法,拓宽监督渠道。畅通信访受理入口,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实行律师坐班制,借助律师参与接访收集群众的反映和呼声,扩大检察监督渠道。

注重协调,确保监督实效。在加强法律监督同时,注重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针对不同的申诉,根据不同案情采取相应息诉方式,有效化解各种诉讼主体之间矛盾。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适时跟进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7件。

五、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奋力推进各项司法改革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省、市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坚持分类管理,遴选员额内检察官34名,选任检察官助理15名,司法行政人员比例控制在13%以内,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2.5%以上,实现办案专业化。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随机分案等机制,彻底打破“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倒逼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办案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克服平均主义,突出工作实绩,对“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全覆盖,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员额动态管理体系。激发检察干警干事创业新动力。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完善公、检、法个案会诊和年度会商制度,把影响案件审判的问题发现在庭前,解决在庭前。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共适用简易程序案件417件,占案件总数的59.7%。注重听取被告人辩解和辩护律师意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常态化监督,对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得良好效果。

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把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并贯穿始终,做到思想发动、政策解读、情绪疏导全程全员全覆盖,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在我县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6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千余万元,对推动依法治县、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持续打造阳光检务工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联系渠道,倾听意见和建议。强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切实发挥案件信息公开在促进规范执法、增强检察公信力上的推动作用。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2件,搭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等平台,公开法律文书488份,开通灵璧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我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着力打造“五个过硬”队伍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不断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抓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和问题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我院六个党员活动室全部通过标准化验收。用好用活“安徽省十佳女检察官”“安徽好人”赵晓锋这个身边典型,营造学典型、比典型、做典型的浓厚氛围。

品牌争创工作再获新成绩。深化“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创建活动,继续做强做实无职务犯罪示范品牌,拓展“绿伞行动”品牌的影响力,积极培育“阳光民行”、“救万家,助圆梦,控申在行动”品牌。以科技助推智慧检务发展,坚持以需求为先导、以应用为核心,着力推动智能语音系统在办公办案中应用。扎实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我院被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2016-2018年“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

检察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强化检察文化建设,传递检察“好声音”、弘扬检察“正能量”,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举办道德讲堂,营造“崇德尚善”的文化环境,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我院再次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过硬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实施专业型、专家型人才培养计划,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在今年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实战练兵业务竞赛中,四位干警被评为优秀反渎局长、优秀预防科长、优秀侦查员和岗位素能业务能手。

各位代表,即将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中心大局结合得不够紧密,就案办案、不善化解矛盾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案多人少、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等问题,短期内仍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发展;三是一些干警司法观念、执法方式、能力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不严谨、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检察改革任务艰巨,特别是实施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改变现有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攻坚克难;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从严治检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深化之年,更是我县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继续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探索创新符合司法规律的新机制,持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准确领会党的十九大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持续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大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科技创新、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司法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聚焦主责主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使命定位,自觉把法律监督贯穿全部检察工作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立案监督线索发现和纠正机制,加强冤错案件的源头预防,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运用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参与等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四、持续改革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措施任务落实

继续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落实,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继续抓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着力推进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大力推进职业保障政策落实。积极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公益诉讼,突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落实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决落实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全力支持配合改革,继续做好工作衔接。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过硬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思想建设,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增强干警学习、改革创新、执法办案本领。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强化领导班子表率作用,落实“一岗双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网络舆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纯洁干净、能力过硬的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我县决胜全面小康、谱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梦”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高举一面旗帜”就是高高举起灵璧检察院争先创优的这面旗帜,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偏斜,有所动摇;“争创两块牌子”就是要争创全省“八化”建设示范院和“全国模范检察院”;“打造三个检察”就是打造忠诚灵璧检察、创新灵璧检察和公信灵璧检察。

“三个平等”:诉讼地位平等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四个并重”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并重,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五个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当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六个严禁”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绿伞行动”未检品牌:是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程的简称,系该院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所开展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


心理疏导、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阳光检务:是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活动。主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社区群众等到检察机关参观、听取检察工作情况、座谈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为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更加生动、有效、直观的途径和平台,以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员额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改革。即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一定比例(39%左右)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