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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院三项措施预防隐性超期羁押
时间:2015-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灵璧县院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三项措施,有效预防了隐性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一、严把节点审核,避免“提前换押”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换押前,案管办指定专人审核,未经审查把关提前换押且存在问题的案件,案管部门不予受案。对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由案管部门在受案当日内督促公安承办人到看守所进行换押,严守案件“进口关”。对本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及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需要换押的案件,由承办人持审批手续到案管部门统一开具换押证。严格遵守案管部门受理日期和看守所换押日期一致性,换押证填写规范,确保每件嫌疑人在押的案件能及时、规范换押和移送。   二、注重流程监控,强化动态预警 

  

  加大对在办案件办案期限的动态跟踪,确保承办人按时结案,及时完善换押手续。案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安排专人专线,通过统一业务软件系统每日网上巡查。为防止案件超期,或网上网下业务未同步而导致的“假性超期”,案管部门启动“邮件提醒”业务,对系统预警的在办案件进行再提醒,在到期前3日内每日从内网邮箱向承办人发出预警通知,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

  三、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追究   为确保严格遵守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有关规定,该院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多次利用周一例会集中学习时间,系统组织业务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对预防超期羁押重要性的认识,并建立健全换押问责制度,对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执行换押制度不力、出现超期羁押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